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精神,经我院2023年2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拟保留以下四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分别为:
1.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2.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3.新疆伊宁卫生学校
4.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生学校
二、拟停招一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1.新疆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单位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话的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168号
邮 编:830000
联系电话:0991-4361372、4361373
新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14日